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装置应当装配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应当装配紧急停车系统,并按照标准设置、使用和定期检测校验,不得擅自摘除。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装置应当装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并按照标准设置、使用和定期检测校验,不得擅自摘除。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