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节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特别规定第四十条已修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未履行审批手续,不得实施动火、动土、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特殊作业时,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监护人员不得擅离现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