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