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单项合同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的承揽单位应当在测绘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下列材料报测绘主管部门备案:

(一)本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项目技术设计书;

(三)合同文本的复印件;

(四)测绘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