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在本市测绘活动中直接从事技术设计、实地测量、制图和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不得从事测绘活动。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