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