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浑河、南北运河等城市水域沿岸滥倒或者堆放垃圾、粪便、污染物及其他废弃物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