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临街树木、园林绿地、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地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扫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并做好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街路、广场、公共场所的造型植物、攀援植物和绿篱,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剪修,保持造型美观。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