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在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设置建筑小品、雕塑等建筑景观的,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粉饰、修饰。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