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浑河、南北运河等城市水域沿岸应当保持整洁,岸坡完好,无破损,及时清除水面垃圾、漂浮物。禁止滥倒或者堆放垃圾、粪便、污染物及其他废弃物。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