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警示标志和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建筑、拆迁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路面应当作必要的覆盖,设置冲洗设备,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清洗,不得带泥行驶,污染路面。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