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家庭应当正确处理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的关系,配合社会、学校对青少年子女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住所安全防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