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做好帮教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