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监督企业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