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路交通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合理规划,支持和保障水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