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发展水路交通事业,应当充分利用和合理开发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鼓励境内外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水路交通事业。投资兴办水路交通事业,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