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旅客运输船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航线标志、票价表,并按照批准的航线、班次、始发时间、停靠点航行。确需取消或者变更批准的航线、班次、始发时间、停靠点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在取消或者变更十五日前在有关站、点进行公告。因不可抗力需临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除外。禁止非法转让航线经营权。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