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进行航道、港口建设及养护,不得淤积河道,影响行洪。对正常的航道、港口建设及养护,有关单位应当配合,不得干涉、阻挠、设置障碍或者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