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监察条例/第二章 劳动监察的职责第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劳动监察的具体工作。劳动监察员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任命,报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2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