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2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