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劳动监察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专门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2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