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下级劳动行政部门对重大的劳动监察案件,可以申请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上级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劳动监察案件交下一级 劳动行政部门办理。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