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监察条例/第二章 劳动监察的职责第十一条已废止下级劳动行政部门对重大的劳动监察案件,可以申请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上级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劳动监察案件交下一级 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2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