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文化、教育、科技等多种手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