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性工作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