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