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推进社会治安防范的社会化、职业化,在城区和有条件的乡镇组建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大力发展保安、物业服务业,严格管理,规范服务。保安、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服务职责,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其责任区的治安秩序。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