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各地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加强治保、调解、治安联防、帮教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