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第十九条已废止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应当保证集会、游行、示威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事项进行,并指定一定数量的人员佩戴明显标志,协助人民警察维持秩序。标志样品应当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一日前送主管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