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第十八条已废止对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遇有暴力或者其他威胁手段扰乱集会、游行、示威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