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工程建设第十九条已废止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