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工程建设第十八条已废止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资金,可采取国家投资、地方自筹、利用国内外资金、受益单位集资等方式筹措。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