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二章 供水水源第十一条已废止在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戒严地带和限制地带内,城市供水企业应当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告示牌,进行巡视和检查。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