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镇容貌和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县城主要街道、广场的公共设施卫生由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居民区和街巷的环境卫生,由社区负责;环境卫生费用,按规定收取,不得挪用。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