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镇容貌和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集贸市场、夜市及其它商品经营摆放点的经营者,须自带器具回收垃圾、废弃物,保持经营地点的环境清洁。医院、诊所、屠宰厂、生物制品厂、肉食加工厂的垃圾应做无害化处理后自行清运到指定地点或委托环境卫生部门有偿清运。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