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章 种质资源管理第八条有效从自治州外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必须有引进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并经引入地植物检疫机构检疫,确无病、虫、草害等检疫对象的,方可利用。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9月2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