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

第十三条

有效

区域试验结果优良的新组合、新品系,报经自治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由选育者进行少量的制种或者原种生产,开展生产示范。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9月24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