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第十三条有效区域试验结果优良的新组合、新品系,报经自治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由选育者进行少量的制种或者原种生产,开展生产示范。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9月2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