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第十二条有效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农作物品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宣传、经营和推广。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9月2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