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第十条有效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自治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小组,承担本地方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工作。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9月2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