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鼓励和支持旅游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