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市、区、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投诉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和相应的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市、区、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