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二)自觉地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爱护旅游设施;

(三)遵守安全规定,维护旅游秩序;

(四)履行旅游合同或者约定。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