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旅游商品及旅游服务质量的真实情况;(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服务方式,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三)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称的旅游服务;(四)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五)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起诉。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