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二)向旅游者提供真实的旅游服务信息;(三)按旅游合同或者与旅游者的约定提供服务,因正当理由不能兑现合同或者约定服务的,提供相应的补偿服务或者减免、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四)对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收费,并明码标价。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