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禁止在旅游景区进行任何损害旅游资源和擅自改变旅游景区地形、地貌的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开山、采石、挖沙、采矿、建造墓地和采伐林木等活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