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在旅游景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符合旅游发展规划要求,建设规模不准超过旅游景区的环境容量,不准破坏旅游资源和污染环境。禁止兴建宣扬封建迷信和有害身心健康的旅游景区、景点。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