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辖有民族乡和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应安排条件较好的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从民族乡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辖有民族乡较多的县(市、区)可以开办民族中学或在普通中学设立民族班。辖有民族乡的县(市、区)对民族乡的教师编制应适当放宽,并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