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在辖有民族乡和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录用、聘用干部和招收工人,应分配一定数量的名额录用、聘用或招收少数民族公民。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