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学生,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省、设区的市所属的中等农业、林业、师范、卫生学校,应当安排一定名额对民族乡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定向招生。定向招生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