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依法维护代表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认真查处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以及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书面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