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协助代表全面掌握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履职学习。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